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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公共化托育政策說明~保母簡易版~
 
前言:
先釐清這是“中央政策”,8/1號將上路。
 
然而保母姐妹們關心的契約細項是屬於“地方政府管理”,
明白兩種層次不同,這樣才不會混淆重點。
 
**白話說重點
準公共化托育政策是中央政府有這筆預算要給家長,預算給付必需“有名目”才能通過直撥給家長,
 
這“名目”是政府跟保母們簽訂“公共化契約”,
家長們給“有簽公共化契約的保母”托育,能加領3千元,總共6千元補助款。OK!!
 
準公共化托育契約的政策善意:
希望給家長補助費6千元
>讓家長們願意釋出寶寶給合格執照保母照顧
>保母們能增加收托名額
>達政府/家長/保母三贏
重點整理:家長補助款
合格証照保母=3千元
 
8/1號後
簽公共化契約的合格保母
3千+3千=6千元。
(6/30號目前的進度)
這樣能理解!!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?為何需陳情,問題在那裡?
**彼此的認知不同,
人民對“政策關起門來,僅由專家/學者製訂規範”
有著強烈不信任感。
 
“專家是簡單事複雜化
 專業是複雜事簡單化”
 
保母才是站第一線的專業人士,
1-必須有一定比率參與政策會議,
2-給與公告“知的權利”
越是公開透明化,
人民在基礎上廣泛討論,製訂政策上才能減少犯錯誤,
3-能避免人民台面下無知恐慌性猜測,漫延....
更糟的是政策善意遭扭曲,和人民不信任的對立態度。了解!!
 
進下個議題....
**市議會將研討中.問答.
?保母收費標準,不需特別定價,由雙方議合...?
?目前的收費/副食品費調降標準為何?
?能不分區域收費標準?
?懷孕的年輕保母和專業保母照顧自家孩子孫子,同領6千元補助款?
?為何取消補助健康檢查費用?
?給有收托兒未考照的人緩衝期?
?1對1的收托費用,和給補助的除外原則?
?準公共化政策的內容為何?退場機制?幾年一次簽約?
 
?簽約後,是否增加“稅金成本”?
?保母能納入勞基法?
(這是大議題,不在此討論)
 
亭妃語錄:
1-衛福部中央政策製定,不應該損及彼此的權利....
2-不架凌地方政府自定收費標準....
本質上來說,沒有大幅度改變。
 
與會人士:
中央層級
**立委陳亭妃
**衛福部紀科長(筆記認真)
 
地方政府(市議會)
**議員陳怡珍
**議員李文正
**議員林燕祝
**議員曾培雅
**台南社會局郭科長
 
保母代表
**保姆職業工會温月桂
**總工會秘書長陳慶才
**台南市熱血保母們
 
“台南保母們理性提出有深度的問題,給自己鼓勵掌聲”
♥♥感謝您們♥♥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 
**會後感言**
晚餐時,詢問2位同桌吃飯的年輕男女:
為何沒有結婚打算?
33歲帥哥:現在的台灣女生很現實,沒房子沒車子根本不想認識交往...
 
35歲女:現在這樣很自由啊~沒想結婚的衝動,也沒有適合對象....
 
所以說,是整個大環境影響造成,想提高生育意願,年輕群眾必須要發聲請願。
 
**本文僅是一位保母的筆記,仍有許多不足之處,有需補充歡迎告知~~
另外保母姐妹想問答的不需在此留言,請直接給温理事長您的問題,彙整問題後能形成議題,懇請專業人士來解決,
公平/公正/公開
這樣能真正達到全贏場面。
          ~106/6/30珍愛記錄~
 
臉書:台南市保姆職業工會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groups/1631546123738955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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