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勞動權益與義務
講師 : 鄭正一 先生
**保母屬 * 自營作業者 * 可加入職業工會投保 -> 勞工保險 或 無另加保 -> 國民年金
PS- 以保險給付金額上 : 勞工保險的金額比國民年金高 ( 給保母姐妹們一個參考 )
** 車禍 **
A-汽機車強制險 ( 保障對象 : 人 )
人( 指駕駛 ) : **醫療費用 : 上限 20 萬
**殘障等級 :
**身故 :
PS- 醫療費用的申請可使用 * 收據副本 * 請親人當看護亦可以申請看護費用 .
PS- 單一車禍事故 駕駛不能理賠 乘客可以 .
B-第三人責任險 ( 保障對象 : 人 . 車 )
人 : 精神慰撫金 / 撫養費 / 看護費用 ..... 等
車 : 財物損失
PS- 人命珍貴 建議第三責任險保障金額最好 200 萬元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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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( 勞工保險 )) 在職保險給付項目 :
A- 生育給付
B- 傷病給付
C- 失能給付
D- 職災醫療
E- 老年給付
F- 死亡給付
** 請求權時效 **
( 生育 / 傷病 / 死亡 )
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 ~~勞保條例第 30 條~~
失能給付者 . 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為實際永久失能之當日
為本條例第 30 條所定得請領之日。 ~~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 69 條~~
例 : 事故發生日 1.10後 經治療無效 診斷確定失能日 ( 12.6 ) 日開始起算 2 年的給付請求權
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者,不受第三十條規定之限制。~~勞保條例第 58 條~~
ps : 老人給付已取消請求權年限 . 建議不要提前申請老年給付一次領 以確保能申請其他給付 .
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,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,
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、失能給付、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。
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,且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
或第二款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,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,
得請領生育給付。 。~~勞保條例第 20 條~~
勞工保險條例 - 所有法條 :
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ypcoSYa3mDA%3d